市场价格放开当个屁放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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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最高零售价≠价格放开

  不同场合,很多人问我怎么看价格放开,我回答说在   满屏都是价格放开。但诡异的是,没有一篇文章能解释什么是价格放开?是取消最高零售价?还是废除招标采购制度?抑或修改《价格法》?我在几个   至于说广东修改药品交易规则,物价部门不参与制定入市价就算是价格放开的信号,那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了。物价部门不参与制定入市价,最现实的考量多半是物价部门人手根本不够,无法适应即将到来的数量数倍于基药的非基药品种交易。

  不就是发改委召开了一个全国物价工作会议,会议上传出的消息么?发改委对于药价管理,无非就是针对医保目录品种制定最高零售价。其他关键部门,比如卫计委、人社部均未表态。一个制定药品最高零售价的部门说要放开药价,你就天真地认为价格取消管制了?

  或者换句话说,最高零售价在整个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里算哪根葱?何况最高零售价是管理大约个左右的医保品种而已,据说占据22%左右,更多的78%的非医保品种是企业自主定价,取消最高零售价对大多数药品没有直接影响。

  有些媒体和券商唯恐天下不乱,说药价放开,市场即将迎来大洗牌。那我们倒是看看,究竟是市场该洗牌,还是你该洗洗睡?

  最高零售价究竟在市场上发挥了什么作用?

  药品进入医保目录时要制定最高零售价,作为该品种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最高价格,不得突破此价。最近一批医保目录是年底公布的,距今已有5年。然而,令人奇怪的是,新进入这批医保目录的品种至今尚无定价。5年来裸奔至今,你现在说价格放开,呵呵,人家就一直没有被约束好吧?

  药品在各省级招标采购中需要参考最高零售价。在限价环节,以最高零售价扣除15%的顺加差率作为限价标准。这个限价作用其实非常有限,形同虚设,君不见大把省份价格联动,甚至参考全国最低中标价吗?对绝大部分品种来说,实际中标价比最高零售价低多了。中标后,如果遇到国家发改委和省级物价部门调整最高零售价,中标价相应跟着调整,有的省份厚道一点,同比例调整,有的省稍稍抠门一些,就低不就高。

  除了以上这两点,本鹤还真想不出市场上能用到最高零售价的地方,你说把它取消,对药品价格,对市场能有多大影响?

  低价药:价格放开的活标本

  如果你不服,那你看看低价药,这就是一个现实活生生“放开药价”的标本。今年5月初发改委推出种低价药清单,取消了最高零售价,并允许各省在此基础上从医保目录中挑选一些品种作为省级低价药清单。低价药的采购政策是分为基层医疗机构和2医院,在不突破日均使用费用5/3标准下,前者以县为单位进行集中采购,后者则是由医疗机构直接和生产企业挂网议价采购。

  低价药政策不就是你心中的药价放开的典型事例吗?现实中,执行了大半年的政策,对市场造成冲击了没有?

  具有品牌的企业,在其议价谈判时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样是一个六味地黄丸,医疗机构和消费者是识货的,要么选择同仁堂的,要么选择一个价格便宜的。没有品牌和价格优势的企业照样没有办法获得市场的认可。

  与此同时,销售网络和渠道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低价药品种以普药居多,空间普遍不太好,没办法像新药一样去招商,医院开发和临床推广的能力(况且推广方式和新药也迥然不同)。如果自己又成型的销售网络,辅以商业渠道的配合,短时间内可以迅速确标和确量。医疗机构一旦选用了某个低价药品,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品种。

  因此,不管你享受了什么国家优惠政策,不管你是否黄袍加身。政策性支持还是敌不过品牌和销售网络这两个市场因素。

  价格放开是个伪命题

  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药品形成机制是绕不开招标采购的,这才是真正起到影响价格的核心因素。但如何改革招标制度,这又是另一个更大的话题。废除药品招标制度的呼吁此起彼伏,不绝于耳,但请问你找到一个更好更合理的办法来替代木有?

  至于说利用医保支付指导价来调整药价,看上去也很美,但关键问题依然还是谁来核定基准价?以什么标准来核定?这样的解决方式,是不是又回到了制定最高零售价的思维路径上了?

  因此,放开价格就是一句空话,其作用是给沉闷的医药界和雾霾漫天的城市里增添一点谈资而已,切莫陷进去入戏太深。真要放开,就把他当个屁,直接放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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