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编辑:蒲公英-绿茶
10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六味地黄丸和复方利血平,被处罚款73万元。
违法事宜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生产的六味地黄丸(批号:)和复方利血平(批号:)经年省抽和经复检结果均不符合规定。上述产品已全部售出,无库存,未采取强制措施。
1.年12月29日,该公司完成了批号为的六味地黄丸处方审核工作后,即进入了该品种的生产流程。年4月29日,完成了该品种的生产流程,共计入库成药瓶(包装规格为:瓶/箱,粒/瓶)。年5月13日—年7月5日,该公司将瓶该品种药品先后21次销售给新疆新康药业等下游药品经营企业。剩余的瓶药品,其中瓶作为赠品赠送给国药新特药业有限公司,22瓶为抽检样品。目前产品已全部出库,无库存。该品种药品涉案值为.6元(*8.8=.6),违法所得为元(*8.8=)。赠送产品数量及抽检数量计入涉案值,但不计入非法所得。
2.年2月26日,该公司完成了批号为复方利血平片称量配料工序后,即进入了该品种药品的生产流程。年4月25日,完成了该品种的生产流程,共计入库成药瓶(包装规格:瓶/箱,片/瓶)。年5月7日—年9月18日,该公司将瓶该品种药品分23次销售给新疆康之源药业有限公司等下游药品经营企业。剩余6瓶系抽检样品。销售价格为:4.5元/瓶(销售瓶)和3.7元/瓶(销售25瓶)。目前产品已全部出库,无库存。该品种药品涉案值为.2元(*4.5+25*3.7+6*3.7=.2),违法所得为元。抽样数量计入涉案值,不计入违法所得。
以上两个品种两个批次药品涉案值共计.8元,合计违法所得为元。
3.年3月18日,该公司收到上述2个品种的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后,一是申请了复验;二是立即开展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并于年5月15日向下游企业发出书面药品召回通知单。
处罚依据和内容1.因该违法行为发生在年12月1日之前,故适用版《药品管理法》;2.无法定从轻处罚或从重处罚情节,按法定处罚幅度中线予以处罚。
该公司生产销售的批号为复方利血平片和批号为的六味地黄丸经复检,复方利血平片含量均匀度和含量测定指标仍然不符合规定;六味地黄丸含量测量指标仍然不符合规定,依法应判定为劣药。
该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版,下同)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
对该公司处:
1.没收违法所得元;
2.处涉案值.8元2倍罚款计.6元(.8*2=.6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6元。
3.没收已召回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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